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2/22)

admin2021-04-01  39

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2/22)

选项 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
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程序公正确实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以为实体法的内容必须通过程序法提供的程序才能变为现实,程序法对于实体法具有工具价值,可以说程序公正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实体公正,但是不能说程序公正就必然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应当并重,离开了实体公正也很难称得上是真正的公正。
    选项B正确: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利于司法机关接受充分和完善的监督,从而使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进行,充分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选项C错误:非法证据与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是有区别的。并不是所有的非法证据都必须排除。违反法定程序的部分证据在可补正的情况下,可以经补正后适用,而并非都一律排除。例如,《最高法解释》第八十二条:“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所以并非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都要排除。
    选项D错误: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是从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予以考虑的。即使适用简易程序,该程序在适用过程中也会对刑事诉讼主体产生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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