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

admin2021-01-02  35

问题 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2/60)

选项 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的重点考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安全,亦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如果仅是对特定人员进行侵害,不会危及公共安全,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判断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特别是放此、投放危险物质等)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还是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具体而言应当考虑行为发生的场景、行为本身行为形式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的规模。
(1)因债权这种财产性利益不能因杀人而转移占有,不属抢劫罪的对象“财物”(通说),不能对此构成抢劫罪。(虽有少数观点认为“财物”包括债权,但通说观点不持此说)。
(2)客观上投毒范围仅限于受害人乙一家三口,系特定对象,不危害公共安全,没有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3)客观上实施了杀害乙和其妻子、女儿的行为,主观上对这些被害人均具有杀人故意,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致乙死亡,系犯罪既遂。
(4)由于只构成故意杀人罪一罪,当然不存在想象竞合犯、吸收犯的罪数问题。故而四选项表述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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