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对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有以下行为: (1)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在未发生存货购人业务的情况下,从其他企业买人空白增值税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购入商品,买价2000万元,增值税额340万元。财务部门以该发票勾依据,编

admin2010-08-23  31

问题 审计机关对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有以下行为:
   (1)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在未发生存货购人业务的情况下,从其他企业买人空白增值税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购入商品,买价2000万元,增值税额340万元。财务部门以该发票勾依据,编制购入商品的记账凭证;纳税申报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税款。
   (2)会计人员有充分证据证明以上行为属公司总经理强令会计人员所为。
   (3)公司销售商品开出发票时,“发票联”内容真实,但本单位“记账联”和“存根联”的金额比真实金额小。会计以“记账联”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导致少记销售收入900万元,少记增值税153万元。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判断以上三种行为分别属于什么行为?第三种行为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属于伪造会计凭证行为;(2)单位负责人强令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3)属于变造会计凭证的违法行为,应重新开具发票,且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金额完全一致。根据《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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