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宗地系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刘某,于1993年8月8日经登记取得该宗地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8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期限40年。依据 1996年1月8日江规(96)字第13号文,1996年1月20日江都市土地管理局和楚南重新签订的江土合(96)字

admin2009-04-28  30

问题 某宗地系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刘某,于1993年8月8日经登记取得该宗地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8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期限40年。依据 1996年1月8日江规(96)字第13号文,1996年1月20日江都市土地管理局和楚南重新签订的江土合(96)字第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交收据,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服务业,使用期限不变。经地籍调查和初步审核,该土地用途改变的行为及过程符合法律规定,楚南已按合同规定期限补交了出让金。
问题
1.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刘某应办理何种登记?
2.目前我国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主要情形有哪几种?
3.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申请时限有何规定?
4.刘某应当提交哪些权属文件资料?

选项

答案1.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刘某应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2.目前我国的土地用途变更登记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2)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已登记地类变化的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申请时限的规定是: 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已登记地类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当在农业结构调整之后30日内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接到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之日起 30日、内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4.刘某应当提交的权属文件资料是: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凡是地上存在建筑物或附着物的,用途变更登记申请人还应提交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如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等。 (3)土地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用途改变的文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与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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