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admin2019-02-23  40

问题 试述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选项

答案秦朗以法家思想为其法制指导思想,主要包括“事皆决于法”“法令由一统”及“轻罪重刑”等几个方面。 (1)事皆决于法。 法家主张“任法而治”。从商鞅到韩非子,形成系统的法治理论,认为法是客观的准则,是大下之公器,主张“一断于法”。对任何人的行为,都必须用法这一客观标准来衡量,不能因人而异。秦王朝建立后,确立“事皆决于法”的原则。在这一法制思想指导下,秦朝在立法上越发细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调整范围非常广泛,所谓“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从出土的睡虎地云梦秦简来看,从政治到经济、从生产到生活,一切均有相关法律进行调整。 (2)法令由一统。 先秦法家主张“明法”,取缔其他各家尤其是儒家的礼治学说,以国家的法律法令统一思想,并且认为法律的贯彻实施离不开权势的强制性,而国家的最高权力只能掌握在君主之手。秦始皇继承这一思想并予以实践,确立“法令由一统”的立法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其他人不得篡夺;二是法度统一,全国各地适用同样的法律,即“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在这种法制思想指导下,秦朝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强调君主独断,法自君出。 (3)轻罪重刑。 法家认为法可以禁奸止暴。商鞅强调“禁奸止过,奠若重刑”,即对付奸邪之事莫过于用重刑。韩非提出轻刑伤民、重刑爱民的观点,认为明主应“峭其法而严其刑”,严刑峻法是治理国家的有效手段。在法家看来,对轻罪处以重刑,人们不敢以身试法,轻罪不发生,重罪也就不会出现,这样达到用刑的目的,社会也就稳定了。“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即表达这一意思。这是法家的重刑主义理论,以期通过轻罪重刑的手段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当然,这一思想存在逻辑错误,以重刑制止轻罹的发生,并不必然使得人们重罪不犯,而达到“以刑去刑”目的也成为空想。秦自商鞅变法后一直奉行重刑主义原则。秦王朝建立后,更是将严刑峻法推向极致。《汉书.刑法志》描述秦始皇专任刑罚,以致造成“赭衣塞路,囹圄成市”的局面。秦二世上台后,更是“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秦朝统治者将法家重刑理论诉诸实践,迷信刑罚,导致用刑的残酷和刑罚的滥用,这成为秦朝仪二世灭亡的直接导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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