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公司于200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4月,利德公司聘请甲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甲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利德公司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图所示。 注:假定不考虑

admin2012-03-23  11

问题 利德公司于200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4月,利德公司聘请甲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甲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利德公司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图所示。

注:假定不考虑非经常性。
   (2)利德公司于2008年1月,在经过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并作出决定后,利德公司为信誉良好和业务往来密切的乙公司向银行一次借款3亿元提供了担保。
   (3)利德公司于2006年6月将所属5000万元委托丙证券公司进行理财,直到2008年11月,丙证券公司才将该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利德公司。
   (4)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利德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利德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本题中,利德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不符合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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