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

admin2015-06-28  22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

选项 A、张某侮辱吴某导致吴某自杀身亡
B、监管人员李某对被监管人成某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其死亡
C、赵某强制猥亵妇女齐某致齐某自感屈辱而自杀
D、朱某遗弃因有重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妻子致其死亡

答案A,B,C,D

解析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是故意,对加重结果具有故意或过失。
(3)刑法分则条文对造成该种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法定刑。
    也就是说只有法律对具体的加重结果和加重的法定刑均有明文规定时,才成立结果加重犯。如果刑法没有规定针对加重结果的加重法定刑,那么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即成立结果加重犯必须具有法定性。
    由于《刑法》第246条和第261条没有针对加重结果规定加重的法定刑,因而选项A、D错误。根据《刑法》第248条,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种情形属于转化犯而非结果加重犯,选项B错误。
    《刑法》第237条虽然规定了强制猥亵妇女罪有加重情形,有两个量刑档次,但加重处罚(5年以上有期徒刑)仅仅是限于“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的法定情形,而没有规定其他需要加重处罚的法定后果或严重情节,因此选项C亦错误。
    故选项A、B、C、D均错误,均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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