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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抢夺罪的董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
涉嫌抢夺罪的董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
admin
2009-04-23
39
问题
涉嫌抢夺罪的董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
选项
A、董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表姨父,现为律师
B、董某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叔叔
C、董某的好朋友,公司的法务部主任,德国人亨利
D、目睹了董某抢夺行为的好朋友小雨
答案
1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辩护人的范围问题。所谓辩护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他们的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2条从正面角度对辩护人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同时,《刑诉解释》第33条则从反面限定了辩护人的范围:“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选项A,在人大常委会任职并不属于《刑诉解释》第33条禁止的范围,所以董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表姨父可以作他的辩护人,该选项正确。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律师法》第13条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因此,本题中董某的表姨父只能以非律师的身份担任辩护人。
选项B,董某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叔叔,符合《刑诉解释》第33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对“近亲属”范围的界定,叔叔不属于近亲属的范畴,所以,该选项也不符合《刑诉解释》第33条的例外规定,不能作为董某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而被委托担任辩护人,因此该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C,董某的好朋友,公司的法务部主任,德国人亨利,符合《刑诉解释》第33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即“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同时,也不属于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范畴,所以也不能担任董某的辩护人,该选项错误。
选项D,由于证人是以知道案件情况为条件的,具有不可替代性,这就决定了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占有优先地位,即证人具有优先性;因此,凡是在刑事诉讼开始以前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应当优先地作为证人参加诉讼,而不应当再作为本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辩护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参加诉讼。具体到本案,目睹了董某抢夺行为的好朋友小雨应当以证人的身份参与本案的诉讼程序,而不能再接受董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所以该选项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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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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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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