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到商场购得促销产品诺基亚手机一部,商场明示促销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只换不退。在保修期内,手机出现故障,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肖某遂提交有关行政部门鉴定,结果显示该手机为冒牌产品,且为不合格商品。鉴于以上事实,肖某的如下请求哪些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admin2013-04-25  38

问题 肖某到商场购得促销产品诺基亚手机一部,商场明示促销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只换不退。在保修期内,手机出现故障,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肖某遂提交有关行政部门鉴定,结果显示该手机为冒牌产品,且为不合格商品。鉴于以上事实,肖某的如下请求哪些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选项 A、要求商场立即无条件退货
B、要求商场双倍赔偿其损失
C、要求商场赔偿其两次修理手机支出的交通费用
D、要求该手机的生产者赔偿其损失

答案1,2,4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商场的明示规定是无效的,不能排除其退货的义务。另外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该法第45条第1款又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所以选项A肖某要求商场无条件退货应该得到支持。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只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针对其损失要求双倍的赔偿,本案中经营者销售的产品为冒牌产品,存在欺诈的情形,故肖某有权要求商场赔偿其双倍损失,所以B选项也是正确答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可见,经营者只承担大件商品包修的运输费用,对小件商品的维修并不负有此项义务,但是这并不等于说选项C的请求就得不到支持了,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由于经营者存在欺诈的行为,肖某可以主张撤销该合同关系,此时合同就自始不成立了,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由于订立和履行该合同所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在产品责任下,消费者有权直接向产品的生产者主张权利,但是本题的争议并没有涉及产品责任问题,所以不适用此条款,同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肖某也没有权利直接向生产者主张赔偿责任,所以D选项错误,不应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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