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一、李二外出游玩,向李三借进口相机一部。回来天色已晚,李一遂将相机带回家,打算第二天再还。当晚,李四到李一家做客,见此相机,爱不释手,定要以3000元买下,李一见财起意,遂卖之。数日后,李四手头钱紧,向李二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李二见此相机,甚为眼熟,
李一、李二外出游玩,向李三借进口相机一部。回来天色已晚,李一遂将相机带回家,打算第二天再还。当晚,李四到李一家做客,见此相机,爱不释手,定要以3000元买下,李一见财起意,遂卖之。数日后,李四手头钱紧,向李二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李二见此相机,甚为眼熟,
admin
2017-04-04
39
问题
李一、李二外出游玩,向李三借进口相机一部。回来天色已晚,李一遂将相机带回家,打算第二天再还。当晚,李四到李一家做客,见此相机,爱不释手,定要以3000元买下,李一见财起意,遂卖之。数日后,李四手头钱紧,向李二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李二见此相机,甚为眼熟,便问从何来,李四答从李一处购得,李二心头雪亮,但因价格便宜,遂不动声色,将之买下。李二买得后甚是喜爱,将自己心爱的玉石镶嵌其上。一日,李二去香山游玩,不慎将相机丢失,被同在香山赏红叶的李五拾得。李五在现场等候了一会,未见失主,遂回家。次日李五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1000元”。李五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相机,便携带相机找到李二。在李五向李二请求酬金时,被李二拒绝。于是,李五拒绝交付相机,李二威胁要以“侵占罪”到公安机关报案,双方争执未果。李五一怒之下将相机带回家,交给8岁儿子带到学校去拍“奥运笑脸”。上学途中,该相机丢失被x捡到,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李六以2万元购得,一年后,李二、李三知道相机在李六处,遂要求李六返还,此时,距离李三失去相机已整整两年过去了。
问题:
假设李五儿子丢失的相机被人拾得并交给失物招领处,经公告无人认领,公告期满,招领处将相机以拍卖的方式卖给李七,现在李三对相机主张权利,法院该如何判决?
选项
答案
判决相机归李七所有。《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此时国家卖与李七,李七即依据有效之买卖合同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l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企业位于甲市,是一家制作腐乳的企业。在一次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的联合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在其对腐乳进行加工时,存在使用国家多次明令禁止的化学致癌添加剂“苏丹红”。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决定对其进行罚款,并查封扣押全部已经加工完毕还未出厂的腐乳共700余箱以及全部生
试析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如果王某窃取了本单位的盖了印鉴的空白支票后,自己不敢到银行支取现金。于是找到表兄黄某,对黄说:捡到一张转账支票,请黄到银行去把款支出来,事成之后给黄2000元。黄某遂到银行冒充禽蛋公司采购员张某的名字,支取现金2万元。则王
试析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如果王某窃取了本单位的盖了印鉴的空白支票后,自己不敢到银行支取现金。于是找到表兄黄某,对黄说:捡到一张转账支票,请黄到银行去把款支出来,事成之后给黄2000元。黄某遂到银行冒充禽蛋公司采购员张某的名字,支取现金2万元。则王
本案中尼康相机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什么?如果本案原告某百货商场在胡某拒补价款后不予过问,直至2004年10月才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本案中尼康相机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什么?法院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如果,王某系曲某的母亲,则曲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如果曲某将白粉顺手带上,回家一称竟有100克(但纯度只有80%),遂卖给吸毒者赵某。则曲某的行为应如何惩处?
2006年10月,基于土地涨价,相邻几个村的很多村民在地下买卖土地指标,收入颇丰,甲村众多村民集体向村委会提出要求发放“地基卡”。实际上,“地基卡”只是一种“期权”,是村委会对于日后如有地基指标则优先分配给该卡持有人的允诺,和甲村相邻的好几个村都已经发放了
案情:华康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为募集资金,拟于2004年6月发行公司债券,确定发行方案如下:①经过清产核资,公司现有净资产为4000万元。②公司上一次发行债券的数额为600万元,本次拟发行800万元。③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债券
随机试题
民国时期留学教育的突出事件是“庚款留学”“_______”。
甲被区公安局罚款200元,甲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市公安局决定罚款400元。后经确认,区公安局所作出的罚款决定违反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符合非霍奇金淋巴瘤的描述是
A.蒸馏法B.干烤法C.高压蒸气灭菌法D.紫外线照射E.巴氏消毒法玻璃器皿的灭菌常用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撰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资本市场包括()。
王某现在一家保险公司从事会计工作,他热爱自己的公司以及自己从事的工作,他对自己的职业发展做了规划,3年内成为部门经理,7年内成为公司高管,最高目标努力成为公司财务总监。这表明王某处于职业生涯的()。
如果某投资项目的相关评价指标满足以下关系:NPV>0,NPVR>0,IRR>i,ROI<i,则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某省准备成立一家国有独资公司,依《公司法》规定,该公司的类型只能是()。
Ariver’scolorsholdcluestowhatflowsinitswater,fromsoft-greenalgaetoyellow-brownmud.Humaneyesmightmiss【B1】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