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陈述中,正确的是:( )
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陈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22-01-27
43
问题
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陈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将标的物提存,三周后,债权人乙前来领取提存物,提存机关拒绝给予,理由是,据该提存机关了解,乙欠甲5000元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乙既未向甲归还,也未向甲提供担保
B、甲向乙交付5万斤荔枝,但乙下落不明,甲将5万斤荔枝变卖得20万元,甲即将20万元交给有关部门提存
C、甲于1996年3月1日将标的物提存,至1999年3月5日,该提存机关决定在扣除相应的提存费用后,将标的物上缴国家
D、在上项B项条件下,如乙被法院宣告失踪甲应当及时通知乙的财产代管人
答案
2,8
解析
《合同法》第10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卜(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102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第104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依以上法条即可得出答案。A项之错在于提存部门应当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k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涉外仲裁笔录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论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不能进行调解?()
甲主张乙在乘坐公交车时将其撞倒而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进行侵权损害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证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某社会团体欲为被诉侵犯著作权的小李推荐公民担任小李的诉讼代理人,为了能够使该社会团体为小李推荐诉讼代理人,该社会团体应当满足的条件是:()
2009年8月,C市D区基层法院对某轮胎厂诉某橡胶厂购销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某橡胶厂应按时足量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在判决向双方送达后的第二天,一审法院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在原合同法律效力问题上应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
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对我国涉外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
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外民事程序特别规定的是:()
我国公司A与某外国公司B签订了一份合作勘探开发我国某地铁矿资源的合同,后双方发生了合同纠纷。下列做法中,在我国无效的是:()
随机试题
HowdoMoviesorTelevisionInfluencesPeople’sBehavior?Theimpactthatmodernmassmediasuchasmoviesortelevisionsha
关于双源CT的叙述,正确的是
病人处于熟睡状态,较量的刺激方能唤醒,此时病人意识障碍的程度是
关节的基造有
患者,女,65岁,临床诊断为卵巢癌,经妇科手术后需放置一腹腔引流管。辅助检查中,较为敏感的标记物是
房地产交易,是指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项权利的有偿取得或转让,其内容主要包括()。
下列关于EPC模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扬州园林的主人多为()。
计算机通过MIC(话筒接口)收到的信号是_______。
Mostscientistsandengineersfindcareersinthreegeneralsectorsofsociety:collegesanduniversities,industries,andfed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