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出口自产产品,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即FOB价)为1250万元人民币,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人民币,当月发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

admin2017-12-04  41

问题 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出口自产产品,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即FOB价)为1250万元人民币,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人民币,当月发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进料加工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组成计税价格为100万元人民币,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假设该企业无上期留抵税额,增值税征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该企业采用“实耗法”核算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计划分配率为60%。要求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选项

答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①对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0 ②对免抵税额,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9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90000 ③对应退增值税税额,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4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6000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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