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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乙、丙两子。甲与乙曾订立赡养协议,并将自己的10棵荔枝树全部给乙。县政府向乙颁发了10棵荔枝树的林权证。甲去世后。丙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犯,要求镇政府处理。镇政府重新分割了荔枝树,还派员将荔枝果摘下变卖,保存价款3000元,烂果400斤交由乙处理。乙
甲有乙、丙两子。甲与乙曾订立赡养协议,并将自己的10棵荔枝树全部给乙。县政府向乙颁发了10棵荔枝树的林权证。甲去世后。丙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犯,要求镇政府处理。镇政府重新分割了荔枝树,还派员将荔枝果摘下变卖,保存价款3000元,烂果400斤交由乙处理。乙
admin
2014-11-19
17
问题
甲有乙、丙两子。甲与乙曾订立赡养协议,并将自己的10棵荔枝树全部给乙。县政府向乙颁发了10棵荔枝树的林权证。甲去世后。丙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犯,要求镇政府处理。镇政府重新分割了荔枝树,还派员将荔枝果摘下变卖,保存价款3000元,烂果400斤交由乙处理。乙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二第43题)
选项
A、诉讼过程中,县政府颁发给乙的林权证仍然有效
B、如果乙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C、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乙提出被告应赔偿荔枝烂果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准许
D、镇政府变卖荔枝果并保存价款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答案
C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终止,在有权机关将其撤销或废止之前,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会持续存在,因此,即使当事人对其提起诉讼,县政府颁发给乙的林权证仍旧有效,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据此,如果乙申请撤诉,法院允许,之后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因此选项B表述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5条,“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
本题中,甲去世后,甲之子丙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犯,要求镇政府处理荔枝树的产权。但镇政府不仅重新分割了荔枝树,还派员将荔枝果摘下变卖并保存价款,这种行为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并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选项D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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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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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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