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男,1988年3月5日生)平时游手好闲,贪图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零花钱而费尽心机。2005年7月3日,甲让乙(男,1989年8月4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乙问:为什么要撒谎?甲吼道:“这不用你管!”乙虽不乐意但还是打了
甲(男,1988年3月5日生)平时游手好闲,贪图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零花钱而费尽心机。2005年7月3日,甲让乙(男,1989年8月4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乙问:为什么要撒谎?甲吼道:“这不用你管!”乙虽不乐意但还是打了
admin
2015-06-28
27
问题
甲(男,1988年3月5日生)平时游手好闲,贪图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零花钱而费尽心机。2005年7月3日,甲让乙(男,1989年8月4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乙问:为什么要撒谎?甲吼道:“这不用你管!”乙虽不乐意但还是打了电话。甲于当日半夜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指甲根处剁下,第二天清晨,甲让丙(男,1988年6月9日生)将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自家门前。中午,丙按甲的旨意给甲的父亲丁打电话:“你的儿子已被我们绑架了,限你在三天拿20万元来赎人,否则要你儿子的命。”丁立即报案,后公安机关将甲、乙、丙抓获。甲在被羁押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起事实:甲于2004年2月15日,在马某家盗窃了3000元现金,为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乙在预审讯问期间,主动交代了自己于2005年4月15日参与一起绑架案的经过,并分得赎金2000元。丙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韩某的抢劫行为,并带侦查人员在韩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归案,后韩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本案中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如有,构成何罪?
选项
答案
甲伙同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甲的父亲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其强行索取财物,二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甲并未被绑架,甲和丙是以此敲诈甲的父亲,因此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不是绑架罪,所以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乙仅帮助甲打了电话,但并不知甲为何要自己打这个电话,因此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f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了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情形中,违反责任自负原则的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对外所欠债务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
李某的未成年人儿子在学校将他人打伤,李某与学校虽无过错,但应承担民事责任。 ( )
财产租赁合同没有期限限制。
属于实体民事权利的是()。
以下关于民事行为与意思表示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警察吴某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件时,使用毒打的方法逼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致其重伤,并导致严重残疾。对吴某的行为应按什么罪定罪处罚?()
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2013年简答52)
随机试题
A面神经和听神经B嗅神经和视神经C第9—12对脑神经D脑脊液鼻漏E耳后皮下淤斑颅中窝骨折可损伤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是
某电影院位于某地下人防工程(地下2层,地下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为9m)的地下二层整层,建筑面积4200m2,设有1个大观众厅(建筑面积600m2),7个小观众厅(建筑面积均为300m2);共划分6个防火分区,其中大厅、售票区、展示区为一个防火
60名员工投票从甲、乙、丙三人中评选最佳员工,选举时每人只能投票选举一人,得票最多的人当选。开票中途累计,前30张选票中,甲得15票,乙得10票,丙得5票。问在尚未统计的选票中,甲至少再得多少票就一定当选?()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就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经济管理职能。()
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些规定属于法的要素中的
下列关于二叉树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对长度为n的线性表作快速排序,在最坏情况下,比较次数为
A、春秋战国B、元朝C、秦始皇时期D、清朝A录音中提到“从春秋战国起,就有20多个诸侯国和封建王朝修筑过长城”,所以选A。
EducationalprogramsforadultsweregrowingfastintheUSduringthe1970sand1980s.In1985,part-timestudentsaccountedf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