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9-01-22  26

问题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各成员国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要求优先权的声明
B、成员国可以要求作出优先权声明的任何人提交以前提出的申请的副本
C、作为产生优先权的基础的首次申请可以是与正规的国家申请相当的任何申请
D、成员国可以准许根据实用新型申请的优先权提出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

答案A,B,C,D

解析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D(1)规定,任何人希望利用以前提出的一项申请的优先权的,需要作出声明,说明提出该申请的日期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每一国家应确定必须作出该项声明的最后日期。因此,选项A正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D(3)规定,本联盟国家可以要求作出优先权声明的任何人提交以前提出的申请(说明书、附图等)的副本。该副本经原受理申请的机关证实无误后,不需要任何认证,并且无论如何可以在提出后一申请后3个月内随时提交,不需缴纳费用。本联盟国家可以要求该副本附有上述机关出具的载明申请目的证明书和译文。因此,选项B正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A(2)规定,依照本联盟任何国家的本国立法,或依照本联盟各国之间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与正规的国家申请相当的任何申请,应当被承认为产生优先权。因此,选项C正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E(1)规定,依靠以实用新型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而在一个国家提出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优先权期间应与工业品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间一样。因此,选项D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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