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三—20,单)

admin2017-03-09  39

问题 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三—20,单)

选项 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答案A

解析 本题虽然是一道单选题,但综合性较强.四个选项分别考查了四个不同的考点。   
《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本题中,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也就意味着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就取得了小说《别来烦我》的著作权。因此,A项错误,就是本题的答案。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张某对剧本这一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张某行使对剧本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原作品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故选项B、C正确。   
电视台制作节目需要大量的作品,因此《著作权法》专门规定了有利于电视台制作节目的法定许可制度,一般情况下电视台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仅需支付报酬即可。(《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但是关键在于,电影、电视剧作品具有特殊性,不允许电视台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电影、电视剧、录像制品。《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著作权法》第15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甲公司对拍摄的电视剧享有著作权,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的行为属于行使该电视剧广播权的行为,因此应当经过甲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综上,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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