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宣传其“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软件,高价聘请记者发表文章,称“股神”软件是“股民心中的神灵”,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并称乙公司的软件“简直是垃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8年第74题)

admin2013-09-05  31

问题 甲公司为宣传其“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软件,高价聘请记者发表文章,称“股神”软件是“股民心中的神灵”,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并称乙公司的软件“简直是垃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8年第74题)

选项 A、只有乙公司才能起诉甲公司的诋毁商誉行为
B、甲公司的行为只有出于故意才能构成诋毁商誉行为
C、只有证明记者拿了甲公司的钱财,才能认定其参与诋毁商誉行为
D、只有证明甲公司捏造和散布了虚假事实,才能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答案B,D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诋毁商誉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记者不能成为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所以C选项错误。
    (2)诋毁行为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乙公司是特定的受害人没有疑义,其他同类软件的经营者也可以被特定化,因此也是特定的受害人,所以A选项错误。
    (3)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实施诋毁商誉行为,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所以D选项正确。
    (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对手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是故意的,所以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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