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0日,新华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集体职工福利建设。会计科长刘某称当时曾口头向厂长反映这样做不妥,但厂长仍要求其办理。该行为是否合法? 请说明理由。

admin2010-02-07  33

问题 2008年12月10日,新华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集体职工福利建设。会计科长刘某称当时曾口头向厂长反映这样做不妥,但厂长仍要求其办理。该行为是否合法?
   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该行为有两点不符合规定: (1)该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集体职工福利建设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理由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银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2)会计科长刘某仅以口头方式向厂长反应坐支行为,而坐支行为未予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是:《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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