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分部工程的网络计划见图5-4,计算工期为44天。 根据技术方案,确定A、D、I三项工作使用一台施工机械顺序施工。 如按A→D→I顺序组织施工,则网络计划变为:(如图5-5所示) 如按D→A→I顺序组织施工,则网络计划变为

admin2010-05-10  27

问题 某分部工程的网络计划见图5-4,计算工期为44天。
  
   根据技术方案,确定A、D、I三项工作使用一台施工机械顺序施工。
   如按A→D→I顺序组织施工,则网络计划变为:(如图5-5所示)
   
   如按D→A→I顺序组织施工,则网络计划变为:(如图5-6所示)
     
   [问题]
1. 按A→D→I顺序组织施工时,计算工期为多少天?施工机械在现场的使用时间和闲置时间各为多少天?
2.按D→A→I顺序组织施工时,计算工期为多少天?施工机械在现场的使用时间和闲置时间各为多少天?
3.试比较A→D→I顺序组织施工和D→A→I顺序组织施工方案的优缺点。
   工程师如批准按D→A→I顺序施工,施工中由于业主原因,B项工作时间延期,承包商提出要求延长5天工期。
   网络计划见图5-7:
   
4.你认为工期延长几天合理?为什么?签发机械闲置(赔偿)时间几天合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1.按A—D—I方案计算工期应为47天(可以有多种计算方法,如累加关键线路工作时间)。机械在现场的使用时间是20天(A使用10天,D使用5天,I使用5天)。机械闲置时间:D工作是A工作的紧后工作,所以闲置时间是0天,D工作的紧后工作是E工作,E工作完成后才能进行1工作,所以机械闲置时间是12天。 2.按D—A—I方案计算工期应为45天(可以有多种计算方法,如累加关键线路工作时间)。机械在现场的使用时间是20天(D使用5天,A使用10天,I使用5天)。机械闲置时间:I工作是E工作和A工作的紧后工作,I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是max(DB+DE, DC+DD+DE,DC+DD+DA)=max(12+12,6+5+12,6+5+10)=24天,A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是DC+DD+DA=6+5+10=21天,所以机械闲置时间是24-21=3天。 3.“A—D—I方案”和“D—A—I方案”在工期、机械闲置时间等方面的优缺点做出分析比较如下。 按“A—D—I方案”顺序施工比按“D—A—I方案”,顺序施工工期长(长2天),机械闲置时间也长(长9天),所以按“D—A—I方案”顺序施工优于按“A—D—I方案”顺序施工。即按“D—A—I方案”顺序施工比按“A—D—I方案”顺序施工工期短,机械闲置时间短。 4.由于业主原因使B工作延长5天后工程总工期变为49天(可按任意方法计算总工期,例如累加关键工作作业持续时间17+12+12+8=49天), 目前总工期比批准的计划工期延长了49- 45=4天,所以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5天不合理,工程师应批准的合理的工期延长时间应为4天。 机械闲置时间的计算可分两种情况,其一是认为B工作延长时D工作在第六天已经开始施工 (施工机械已到场),所以可按D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来计算应赔偿的机械闲置时间。其二是认为B工作延长时间发生较早,D工作可以利用其自由时差调控到最迟开始时间开始施工(这时再组织施工机械进场),所以可按D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来计算应赔偿的机械闲置时间。 第一种情况:按B工作延长5天后调整的网络计划,机械在现场的使用和闲置时间为28天 (17+12-6+5=28天),其中机械的使用时间为20天,故机械闲置时间是28-20=8天。工程师应批准赔偿的机械闲置时间应为5天(8-3=5)。 第二种情况:按B工作延长5天后调整的网络计划,D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可以安排在第10天(49-8-16-10-5=10)开始,机械在现场的使用和闲置时间为24天(17+12+5-10=24),其中机械的使用时间为20天,故机械闲置时间是24-20=4天。工程师应批准赔偿的机械闲置时间应为1天(4-3=1)。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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