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主营业地在中国上海的中国中铁二公司聘用了一德国籍高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作地为中铁二公司设立在挪威的办事处,负责该公司在北欧的高铁建设项目。2013年2月,中铁二公司承包了沙特阿拉伯的一铁路建设项目,其与沙特项目的业主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admin2014-10-28  38

问题 2011年9月,主营业地在中国上海的中国中铁二公司聘用了一德国籍高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作地为中铁二公司设立在挪威的办事处,负责该公司在北欧的高铁建设项目。2013年2月,中铁二公司承包了沙特阿拉伯的一铁路建设项目,其与沙特项目的业主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从中国派遣120名中国籍和越南籍的劳工去完成沙特的承包工程。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本案中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选项 A、与德国高管的劳动合同应适用德国法
B、与德国高管的劳动合同应适用挪威法
C、劳务派遣合同可以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D、劳务派遣合同可以适用中国法或沙特法

答案B,D

解析 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据此,选项B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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