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刑法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对于一般犯罪(指没有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计算;对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或者继续犯(即惯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的
刑法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对于一般犯罪(指没有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计算;对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或者继续犯(即惯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的
admin
2021-12-09
19
问题
刑法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对于一般犯罪(指没有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计算;对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或者继续犯(即惯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根据以上定义,下列选项中符合刑法追诉时效规定的是( )。
选项
A、一名小学生在2013年3月1日一8月24日被王某非法拘禁4个多月后才被人解救。王某法律责任的追究应该从2013年8月24日算起
B、老张在2002年5月4日犯一般情节的故意伤害罪,2006年10月1日老张又犯一般情节的强奸罪:老张犯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责任追究应该从2002年5月4日算起
C、李某在2002年12月3日犯一般情节的盗窃罪(法律规定的追诉期为5年),但因李某外逃,2014年3月4日才被找到,对李某盗窃罪的法律责任追究应该从2013年3月4日算起
D、邱某在2000年9月17日犯走私罪,法律规定的追究时效为6年,因此,邱某法律责任的追究应该从2006年9月17日开始
答案
A
解析
A选项中的非法拘禁是持续犯罪,时效计算从拘禁状态停止之日起计算,所以A选项正确:法律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韵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所以B选项中老张的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责任追究应该从2006年10月1日算起:C选项中的追诉时效应该从2002年12月3日算起:D选项中追诉时效应该从2000年9月17日算起。故答案选择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a5j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行测题库国家公务员分类
0
行测
国家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我国古典音乐知识中的数字,下列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内容可能因不同地区、不同工作条件和不同的工作内容而有所不同。但除()之外,其他的几项都是国家法定的。
“土豪,我们做朋友吧”成为当今一种网络流行语。如果某一土豪生活在武则天时代,他能够炫耀的财富不可能有()。
下列对毛泽东思想的理解和认识,正确的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是()。
认为行政组织要创造各种机制使组织成员介入决策与管理过程,这是行政组织建立的()。
在执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过程中,某地方政府为了平衡各部门利益,又用“红头文件”设定一些审批事项,从政策执行角度判断,这种做法属于()。
“请名人代言”是提高广告说服力的好方法。下列四则广告标题,如单就文字意义,寻找背景相契合的古代名人来代言,则最不恰当的组合是()。
假期综合征是指出现于长假期或节日后的疲倦、失眠等症状,以至于焦虑、空虚或容易发怒,难以集中精神工作,这是人们在长假休闲后,身心无法承受工作压力所出现的心理不适。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假期综合征的是()。
角色紧张是指某人因为接受外界提出的不同要求而产生的冲突,导致自己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不属于角色紧张的是:
随机试题
Th细胞表面特有的标志是()。
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为()打造了良好的技术平台。
阑尾穿孔行阑尾切除术后1周拆线,切口红肿,两天后消失,该切口属于()
关于剂量与生物效应之间的关系,不正确的是
尿失禁的类型不包括
下列活动目标的表述以幼儿为主题的是()。
小张、小王和小李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同班同学,他们毕业后有一个当律师,有一个当法官,有一个当检察官。小李比检察官年龄大,小王比法官年龄大,小张和法官不同岁。那么小张、小王和小李他们的职业分别为:
求2y-=(χ-y)ln(χ-y)确定的函数y=y(χ)的微分dy.
某个应用中,需要对输入数据进行排序,输入数据序列基本有序(如输入为1,2,5,3,4,6,8,7)。在这种情况下,采用(40)排序算法最好,时间复杂度为(41)。(40)
Thetiesymbolizesallofthefollowingexcept______.WhobroughttheFrenchmen’sneckweartoBritai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