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进行企业筹办活动,2013年3月1日开始生产经营。筹办期间发生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广告费支出60万元,发生其他筹办费用支出100万元。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发生经营

admin2017-10-24  31

问题 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进行企业筹办活动,2013年3月1日开始生产经营。筹办期间发生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广告费支出60万元,发生其他筹办费用支出100万元。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货物取得收入8000万元,货物销售成本为3000万元。
(2)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2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5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200万元、业务宣传费180万元。
(4)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含2013年3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企业)借款1000万元所支付的当年借款利息75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5)当年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50万元;营业外支出55万元,其中包括直接对某山区的捐款30万元.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5万元.因合同违约支付给其他企业违约金20万元。
(6)持有2013年3月份购买的境内某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当年取得股息、红利收入20万元。
(7)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800万元,其中含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4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8万元。
(8)12月购进并实际使用一台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
其他资料:该企业选择将筹办费用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要求:
计算该企业201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营业外支出应纳税调整的金额。

选项

答案直接对某山区的捐款30万元和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5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合同违约支付给其他企业违约金20万元,不属于行政性质的罚款,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5=3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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