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4月1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乙公司于4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5月5日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5月1

admin2017-01-20  40

问题     甲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4月1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乙公司于4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5月5日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5月10日甲公司在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5月20日丙公司在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30日丁公司在与正达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正达公司。6月10日,持票人正达公司向中国银行提示付款,中国银行以“丁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正达公司于6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6月20日向丁公司、丙公司、乙公司、甲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其中,丁公司以正达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甲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乙公司以正达公司应当首先向丁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小题:
下列关于汇票背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B、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行为无效
D、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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