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中止诉讼?( )

admin2016-01-15  38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中止诉讼?(    )

选项 A、孙蓉和王明因离婚财产分割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一天,孙蓉被单位派往美国参加一个重要会议
B、张大鹏和于斌因赠与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于斌的妻子提出于斌患有精神病,要求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宣告于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C、周美和周丽因遗产继承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一天,周丽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D、郑志峰和吴小强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郑志峰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留下一子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民事诉讼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因此,BCD三项为正确答案。A项可以经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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