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1年1月1日万华滑雪器材厂从某区城市合作银行贷款100万元人民币,约定 2002年1月1日还本付息。某区城市合作银行要求万华滑雪器材厂提供担保,万华滑雪器材厂提出以其位于甲区的一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作为按期偿还贷款的担保。 2001年9月,位于甲
2001年1月1日万华滑雪器材厂从某区城市合作银行贷款100万元人民币,约定 2002年1月1日还本付息。某区城市合作银行要求万华滑雪器材厂提供担保,万华滑雪器材厂提出以其位于甲区的一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作为按期偿还贷款的担保。 2001年9月,位于甲
admin
2008-12-16
30
问题
2001年1月1日万华滑雪器材厂从某区城市合作银行贷款100万元人民币,约定 2002年1月1日还本付息。某区城市合作银行要求万华滑雪器材厂提供担保,万华滑雪器材厂提出以其位于甲区的一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作为按期偿还贷款的担保。 2001年9月,位于甲区的万华滑雪器材厂的办事机构因业务需要,紧临原办事机构的房屋,又增建了三间平房,作为仓库。2002年1月1日,万华滑雪器材厂没有偿还100万元贷款,某区城市合作银行几次催告,万华滑雪器材厂仍以无力偿还为由不予偿还。
请问:
选项
答案
不能。因为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解析
《担保法》第38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故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不得以口头形式约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T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如下问题。如
关于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免则的情况主要有()。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政权组织形式为()。
除经申请或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其他组织可以采取()措施。
张某在火车站候车室窃得某人一提包,到僻静处打开一看,里面没有钱财,却有手枪一支,子弹若干发,张某便将枪支、子弹放回包内,然后藏于家中张某的行为构成()
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对于胡某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
随机试题
患者,男性,55岁,因消瘦、腹胀、纳差5年入院,病前曾有慢性肝病史,查:皮肤、巩膜黄染,腹部膨隆,移动性浊音阳性,脾肋下可触及。经输液、输血等处理后,下列哪项是观察休克好转的最重要的指标
患者男,52岁。糖尿病史5年,1周来低热37.8℃,伴咳嗽,痰中偶尔带血,胸片示肺中野多发片状结节状阴影,血沉85mm/h,痰涂片抗酸染色(+)。该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
A、胶原纤维互相融合B、血浆蛋白渗入血管内C、肾小管上皮吞饮吸收大量血浆蛋白D、前角蛋白成分在肝细胞内聚集E、免疫球蛋白在浆细胞内堆集Mallory小体是
提示肠麻痹的主要指征是()。
以下关于该项发明的发明人的说法正确的是()。如果张某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认为该项技术成果能够带来重大社会效益,想在本省推广,应当通过()程序。
某市第二十中学有一批复习资料投放阅览室让学生查阅,可是第一天就少了6本。有的人主张严肃查处,可是校长却不以为然,他写了几句话贴出去:“作为校长的首要责任是,要使全校师生明白,二十中人的人格是无价的,然而朋友,你信吗?投放的书少了6本。”第二天有人送回了一本
1911年,美国工程师()出版《科学管理原理》一书,奠定了科学管理的理论基础,被誉为“科学管理之父”。
《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
在关系数据库中,把数据表示成二维表,每一个二维表称为______。
结构化程序设计主要强调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