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在委派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项目合伙人的过程中,下列做法中不恰当的是( )。

admin2019-01-18  34

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在委派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项目合伙人的过程中,下列做法中不恰当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是一家于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A注册会计师从2012年起担任甲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拟安排仍由A注册会计师继续担任2017年审计项目合伙人
B、乙公司是一家保险公司,B注册会计师担任了其2012—2015年的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乙公司于2016年上市,会计师事务所拟安排仍由B注册会计师继续担任乙公司2016年和2017年的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C、丙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C注册会计师已经连续担任其2012—2016年的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由于计划接任本次审计的项目合伙人突发疾病住院,故由C注册会计师继续担任丙公司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
D、丁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D注册会计师从2010年起担任审计项目的关键审计合伙人,因故没有参与2014和2015年的审计且未以其他任何方式影响审计,事务所拟安排D注册会计师担任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答案A

解析 A注册会计师在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的时间超过了2年,违反独立性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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