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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一第48题)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一第48题)
admin
2014-12-10
28
问题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一第48题)
选项
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B、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C、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
D、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
答案
D
解析
根据《律师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而不是备案。选项A错误。根据《律师法》第14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第15条第2款:“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可知律师服务机构一般为合伙制的“事务所”。故B项错误。根据《律师法》第16条的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选项C错误。根据《律师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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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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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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