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admin2013-08-15  41

问题 简述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选项

答案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即委托代理的代理权产生自本人的授权行为。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民法通则》第6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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