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乙(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5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2/60)

admin2021-01-31  65

问题 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乙(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5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2/60)

选项 A、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
B、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
C、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
D、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

答案C,D

解析 (一)对于乙
(1)客观上国家工作人员乙收受甲给予的假币5万元,为其谋取利益,实施了受贿行为。
(2)主观上乙误将假币认为是真币而收受,系对象错误;但因假币也属于财物,可成
为贿赂的目的物,误将假币当作真币收受,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具体错误,对假币仍有受贿罪故意。根据《刑法》第385条,构成受贿罪。C选项正确。
(3)关于以违禁品为对象的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准,以情节计。
①比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以违禁品数量作为情节。
②关于假币的数量及情节,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③本案中甲收受假币面额为5万元,应当认为是既遂。
(二)对于甲
(1)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根据《刑法》第389条,构成行贿罪。已将财物送出,系犯罪既遂。A选项错误。
(2)使用假币行贿,根据《刑法》第172条,构成使用假币罪。
(3)行贿者明知是假币,故意以假币冒充真币送与国家工作人员,虽实施了欺骗行为,但被害人无损失,不构成诈骗罪。
(4)一行为触犯两罪,系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处。
(三)对于丙
(1)客观上潜入乙家盗走假币,因假币也属于财物,赃物也属盗窃罪对象,系入户盗窃。
(2)主观上误将假币认为是真币而盗窃,系对象错误、具体错误,对假币仍有盗窃罪故意,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
(3)法条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款的规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说明假币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保护的法益是他人效力更高的事实占有,无论该占有是否合法。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4)控制取得了财物,系盗窃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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