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法的移植?

admin2013-01-11  16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法的移植?

选项 A、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相互借鉴和吸收对方的法律制度、法律技术
B、清末变法修律的过程中,清政府直接采纳日本因的法律制度
C、欧洲共同体比较、采纳和整合各国法律制度、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形成欧洲共同体法律体系
D、民国时期,民国政府对清末法律成果的借鉴与吸收

答案A,B,C

解析 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法的移植以供体(被移植的法)和受体(接受移植的法)之间存在着共同性,即受同一规律的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为前提。法的移植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以致融合和趋同;第二,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第三,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或法律全球化。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要避免不加选择地盲目移植,选择优秀的、适合本国国情和需要的法律进行移植,注意国外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法的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故本题应选ABC。选项D为法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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