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初中一(3)班学生甲和学生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请问:王老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admin2015-05-26  42

问题 某初中一(3)班学生甲和学生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请问:王老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王老师应负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 (2)王老师对学生批评教育是应该的。 (3)但擅自决定学生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 (4)王老师的行为是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5)王老师的行为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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