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5日,一条载货船从青岛出发驶往汉堡,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往舱中浇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遂进入马六甲港口修理,检修后将货物运往汉堡,损失在汉堡进行理算,该理算应适用( )法律。

admin2009-01-23  49

问题 2006年4月5日,一条载货船从青岛出发驶往汉堡,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往舱中浇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遂进入马六甲港口修理,检修后将货物运往汉堡,损失在汉堡进行理算,该理算应适用(  )法律。

选项 A、德国
B、中国
C、马来西亚
D、以上均可

答案1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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