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编写教科书的人员是( )。 ①科研人员 ②中小学教师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④教科书审查人员

admin2018-08-23  50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编写教科书的人员是(    )。
    ①科研人员
    ②中小学教师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④教科书审查人员

选项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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