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25题)

admin2016-05-08  20

问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25题)

选项 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
B、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
C、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批准
D、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答案A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A选项正确,当选。同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据此,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并不需要经过村民会议的讨论决定,故B选项错误。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据此,经过居民会议讨论后的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而不是报其“批准”,故C选项错误。同法第6条第2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据此,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能够直接决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而无须报市政府批准,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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