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招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如果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该医院赔偿?为什么?

admin2014-01-10  34

问题 上述招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如果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该医院赔偿?为什么?

选项

答案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该医院赔偿。虽然重新招标是由于招标人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导致的,但并非属于欺诈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而招标在合同订立中仅仅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招标并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投标的费用应当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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