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对甲县公安局治安处罚3000元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不服以甲县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李某对甲县公安局治安处罚3000元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不服以甲县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
2017-08-01
28
问题
李某对甲县公安局治安处罚3000元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不服以甲县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法院应当告知李某追加乙市公安局为被告,李某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把乙市公安局列为共同被告
B、对本案,乙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对本案,应以甲县公安局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D、对本案,起诉期限为3个月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后的行政案件的被告确定、管辖和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复议机关和原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故,选项A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8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故,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无特别情形,起诉期限为6个月。故,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A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依《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100辆汽车的合同,每辆CIF上海30000美元(Incoterms2010),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2009年12月马赛港交货。2009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
中国高新农业公司与日本木松株式会社签订了出口大蒜的合同,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D/P)。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营口分公司签发。高新农业公司将单据交给托收行中国银行营口分行,委托其向买方收取货款,营口分行又委托代收行日本某商业银行代收款项。日本商业银行通知收货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规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及其附件中。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第79题)
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下列哪些条件,商务部才可决定采取保障措施?(2010年卷一第85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存在除外情形。关于除外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第81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有:
随机试题
联系实际,试论述非正式教育群体的心理功能。
重症肌无力最常合并
龚某因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加工行业。龚某以量刑畸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是()。
同业借款业务的最长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得超过()。
课程文件是根据课程设计的原理与方法而制定出的指导教学的各种规定.它的三个层次中不包括()。
任何国家,只有稳定,才能发展。以下各项都符合题干的条件,除了:
已知函数f(x)满足方程f"(x)+f’(x)-2f(x)=0及f"(x)+f(x)=2ex.(1)求f(x)的表达式;(2)求曲线y=f(x2)∫0xf(-t2)dt的拐点.
Thecompetitionforspotsinmedicalschoolsmaygetalittlelessfierceoverthenextfewyears,butthecompetitionforpostg
EversincethemodemOlympicGamesbeganin1896,they’vehadtheircritics.Everyformof【B1】______activityinvitestrouble.B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