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宪法制度中具有自身特色的两项制度。下列对这两项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4-10-31  61

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宪法制度中具有自身特色的两项制度。下列对这两项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B、自治区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C、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巾央人民政府任命
D、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外交权

答案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该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该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据此,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包括独立的外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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