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关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应适用的律的几种类型以及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admin2015-06-30  54

问题 简述关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应适用的律的几种类型以及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选项

答案(1)综观当今各国国际私法,对结婚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规定适用不同的法律。 ②不分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统一适用一个法律。 ③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不同的应适用的法律。 但从总体上看,对于结婚的法律适用,实质要件依当事人属人法(尤其是本国法),形式要件依举行地法,是使用得最为普通的。 在国际公约方面,1980年《海牙结婚仪式和承认婚姻有效公约》坚持婚姻举行地法为形式要件的惟一准据法,而在实质要件方面,也改为以举行地法为准据法,但包括举行地国的冲突法。 (2)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它既适用在我国境内,也适用于在国外缔结的涉外婚姻,但它是一条不完全的双边冲突规范,仅适用于主体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的涉外结婚。该条所指,包括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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