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首饰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100条,每条新项链对外含税销售价格25000元,旧项链作价13000元,每条项链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12000元。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某品牌

admin2020-12-11  32

问题 位于市区的某首饰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100条,每条新项链对外含税销售价格25000元,旧项链作价13000元,每条项链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12000元。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某品牌镀金手表50块,此表对外销售价每块不含税12000元,旧表作价1500元。
(3)同期赠送业务关系户24K纯金戒指15枚,同类不含税售价为3347.37元/枚。
(4)销售包金项链110条,向消费者开出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50000元。
(5)销售镀金项链15条,向消费者开出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80000元。
已知:高档手表消费税税率为20%,本期购进金银首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4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

选项 A、0
B、2510.53
C、2110.06
D、2919.45

答案B

解析 向业务关系户赠送纯金戒指视同零售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
赠送金戒指应纳消费税=15×3347.37×5%=2510.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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