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邻接权与著作权之间的关系?

admin2022-12-28  39

问题 如何看待邻接权与著作权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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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邻接权,亦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因传播作品而享有的类似著作权的权利,一般包括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等。我国把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也归人著作邻接权范围。 邻接权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或传播者权,足见其与著作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首先,两者是相邻、相近的。著作权人创作作品,邻接权人传播作品,无论创作作品还是对作品的传播,都有利于文学、科学、艺术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因此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与著作权人类似的权利。其次,邻接权以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为前提。著作邻接权人通常要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出版者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出版作者的作品,表演者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必须从事了作品的表演,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的声音或图像或声像、广播电视组织制作的节目大多由作品的表演构成。最后,邻接权在本质上从属于著作权。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原创性的思想或情感的表达形式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而邻接权从本质上讲可以被视为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同样需要邻接权人独创性的表达方式,即要符合作品受保护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可见,两者关系密切,邻接权由著作权转换而来,从属于著作权。 但邻接权又不同于著作权,其区别表现在: (1)保护的主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者以及其他按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由于作品的创作是人类独有的行为,因而著作权主体一般而言都是自然人。而邻接权除表演者大多是个人外,其余邻接权主体几乎都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保护的对象不同。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者创造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而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表演者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作品,广播、电视组织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3)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一般来说,合乎法定条件的作品,其创作一完成即自动获得保护。而邻接权要获得原作品作者的许可并对作品加以利用后方能取得,是一种派生的权利,以作品的存在为前提。 (4)保护的内容范围不同。著作权的内容宽泛,不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还包括复制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发行权、放映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财产权。而邻接权的范围较窄,它的人身权仅包括表演者表明自己身份权、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财产权也仅包括部分传播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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