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40万元和12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40万元,丁、戊拟以劳务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并拟由乙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丙担任公司的监事,丁、戊

admin2013-10-26  10

问题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40万元和12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40万元,丁、戊拟以劳务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并拟由乙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丙担任公司的监事,丁、戊分别担任副总经理。
公司成立后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庚高。后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对该公司股东甲的出资转让行为,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甲不能转让出资,因为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
B、甲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已有过半数的股东表示同意
C、甲不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占公司股本半数以上的股东乙不同意
D、甲的转让行为无效,因为乙虽不同意转让出资,但同意购买甲方的出资,而且乙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甲应当将出资转让给乙

答案B

解析 甲的转让行为无效,因为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乙虽不同意转让出资,但同意购买甲方的出资,而且乙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甲应当将出资转让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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