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9年1月21日16时20分,J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检修3号高炉时发生高空坠落事故,3人死亡,1人重伤。 2009年1月6日,J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3号高炉(2005年建成投产并已连续运行3年多)中修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施工协议

admin2021-09-26  18

问题 案例
    2009年1月21日16时20分,J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检修3号高炉时发生高空坠落事故,3人死亡,1人重伤。
    2009年1月6日,J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3号高炉(2005年建成投产并已连续运行3年多)中修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施工协议。工程主要内容是高炉停炉料的扒除、炉内耐火材料的拆除、热风炉耐火球的拆选装、炉顶设备检修更换等。采用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费用的包干制形式,工程总费用736万元。后经查证,刘某所持A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资质证照均为刘某从非正常渠道获得的彩色影印件: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所加盖的“A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专用章”“A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赵某”等印鉴.与A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印模相比较也存在明显差异;A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具函否认向任何人出具委托书承揽J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炉检修工程。7日。刘某带领27名施工人员进驻J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过J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交底和安全交底,于12日正式开工,计划工期为3个半月。1月21日8时许,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安某安排2个施工班组分别在炉顶内外作业,拆除3号高炉炉顶大钟受料斗。16时20分左右,工人相继将大钟南、北两边的焊接点切开,大钟突然下坠,造成东、西两侧2个悬吊大钟的手动葫芦导链挂钩断裂脱落,站在大钟上作业的蔡某等4人随大钟一起从距地面27 m高程的炉顶坠落至距地面约7 m高程的高炉炉底。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设备损失500万元。处理事故和现场抢救费用30万元,停产损失300万元,住院治疗费80万元,支付家属抚恤金425万元,歇工工资3万元,事故罚款15万元,补充新员工培训费1万元,工作损失价值共计120万元。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简述J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的安全施工协议的主要内容。

选项

答案J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的安全施工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2)承包商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承包商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发包单位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5)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6)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履行的手续等要求。 (7)承包商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8)承包商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单位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班组配合完成。 (9)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承包商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证。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8a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