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办科研所与研发人员张龙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张龙承担科研所的一个产品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项目被迫下马。科研所决定与张龙解除劳动关系。对此,该单位法律顾问提供的下列哪些建议符合法律规定?

admin2013-06-09  44

问题 某民办科研所与研发人员张龙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张龙承担科研所的一个产品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项目被迫下马。科研所决定与张龙解除劳动关系。对此,该单位法律顾问提供的下列哪些建议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 A、告知张龙当初聘用他的工作岗位已不存在
B、至少提前30天向张龙发出书面通知
C、先安排张龙到后勤岗位,如他拒绝就可以解雇
D、如张龙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与单位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张龙不同意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有权单方解约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A,B,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选项A正确,其只是一种告知行为;选项B正确,符合第40条规定;选项C正确,项目被迫下马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张龙拒绝其他岗位的安排属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因此符合第40条第(3)项的规定。选项D错误,根据该法第46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36条、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36条和第40条分别对应的是双方协商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无论哪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应给予经济补偿。故本题ABC选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7f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