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
2015-09-11
34
问题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章程可以另外规定
B、章程可以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C、持有股份公司1%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转让、处置主要财产的决议坚决反对的,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票而退出公司
D、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但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且收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答案
B,D
解析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A选项中扩大了另外规定的权限,章程规定只能严格于法律规定,故A错误。B正确。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故D正确。C是《公司法》第74条规定的情形,该情形适用于有限公司而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故C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4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声称自己的一张支票丢失,票面金额20万,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申请后,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法院根据甲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该支票无效。判决作出后,该支票的持有人周某从国外访学归来,他可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几日内向法院起诉:(
张某诉丁某债务纠纷一案已经由A县人民法院一审、B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现人民检察院欲对该案提出抗诉,应按何种程序进行?()
上海市××区某高校教师甲与北京市××区某研究所研究员乙于2008年12月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户口未迁出各自的工作所在地。结婚不到半年,二人先后被派往美国和加拿大进修。2010年1月,甲欲起诉与乙离婚。请问对本案无管辖权的法院是:()
甲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乙,乙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管辖异议,乙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此期间,甲向A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技术人员李某与花样机械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依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李某向B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作出后。花样机械厂以仲裁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该裁决,B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决撤销B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此情况下,李某可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建筑公司承包了某单位的宿舍楼工程,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即交付使删。某单位的职工乙在其使用期间,其搬进的电视机被掉落的取暖管道砸坏,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在一定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应当责令下级法院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形不符合法定执行监督条件?()
何某为国兴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偷税被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何某却仍以国兴公司的名义签订了两份合同,因其违约被诉至法院,则被告为:()
张某借给李某5万元,因双方关系好未写借条,后借款到期,李某以自己未向张某借款为由而拒不归还,张某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还款。李某因事务繁忙,便委托常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全权代理”的字样。此种情况下,常律师在诉讼中实施了以下行为:
随机试题
高校2011年秋季入学的学生中有些是免费的师范生。所有的免费师范生都是家境贫寒的。凡家境贫寒的学生都参加了勤工助学活动。如果以上陈述为真。则以下各项必然为真。除了:
工况变化时放空阀或回流阀未及时打开,会造成离心式压缩机喘振。
在某一时点,投资价值是惟一的,而市场价值因投资者的不同而不同。()
背景某系统工程公司承建了一大楼的泛光照明改造工程,大楼原泛光照明采用2000W钠灯光源,新设计考虑节能环保,选用55W的LED光源及控制模块进行场景控制,并通过控制总线与大楼BA系统集成,还能通过互联网与城市景观照明同步开启和关闭。因建筑为玻璃幕
土耳其共和国的首都是()。
案例:下面是于老师在讲授“认识IP地址”一课时的教学片段。【片段1】上课铃声响过,于老师让同学们打开《认识IP地址》导学案,首先完成“第一部分:温故知新”(如表1)。师:要实现双机互连,仅仅将两台计算机进行物理连接还不够,我们还需要知道两台计算机在
关于武器常识,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设A是主对角元为0的四阶实对称阵,E是四阶单位阵,B=,且E+AB是不可逆的对称阵,求A.
【21】【31】
Theotherdayanacquaintanceofmine,asociableandcharmingman,toldmehehadfoundhimself【C1】______aloneinNewYorkfor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