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审程序中,关于申请文件中数值范围的修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19-08-23  36

问题 实审程序中,关于申请文件中数值范围的修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原权利要求中的数值范围是20~90,原说明书中还记载了特定数值40、60、80,可以允许申请人将其修改为20~40或者60~80的数值范围
B、原权利要求中的数值范围是40~90,原说明书中还记载了特定数值20、60、80,可以允许申请人将其修改为20~60或者80~90的数值范围
C、原始文本中记载了数值为20和60的点值,允许申请人将其修改为20~60的数值范围
D、原权利要求中记载了60~90的数值范围,原说明书中还记载了特定数值30,可以允许申请人将其修改成为30~90这一数值范围

答案B,C,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2.1节中规定,对于含有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中数值范围的修改,只有在修改后数值范围的两个端值在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已确实记载且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数值范围之内的前提下,才是允许的。例如,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某温度为20~90℃,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技术方案的区别是其所公开的相应的温度范围为0~100℃,该文件还公开了该范围内的一个特定值40℃,因此,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还记载了20~90℃范围内的特定值40℃、60℃和80℃,则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中该温度范围修改成60~80℃或者60~90℃。因此,选项A的修改是允许的,而选项B、C、D的修改是不允许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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