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年70以上,15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但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者,不用此律;至配所,免居作)。80以上,10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有官爵者,各从官当、除、免法);余皆

admin2022-10-18  10

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年70以上,15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但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者,不用此律;至配所,免居作)。80以上,10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有官爵者,各从官当、除、免法);余皆勿论。90以上,7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缘坐应配没者不用此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该刑法原则的适用有何例外性规定?

选项

答案首先,对于年龄在70岁以上,15岁以下,以及轻病残者,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及会赦犹流的,不适用老幼废疾减刑原则; 其次,对于年龄在80岁以上,10岁以下及重病残者,如果是有官爵位的,依据官当、除名、免官法处理,不适用老幼废疾减刑原则; 最后,对于年龄在90岁以上,7岁以下的,犯缘坐及配流刑的,以及没官为奴的,不适用老幼废疾减刑原则。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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