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毛某于2014年4月1日在甲县盗窃人民币500元,4月14日在乙县乘人不备抢夺人民币3000元,4月17日在丙县盗窃人民币3600元,5月4日在丁县故意伤害贾某,导致贾某重伤。四县公安机关分别于案发当时接到报案。8月10日,毛某被丙县公安机关抓获

admin2019-12-17  37

问题 犯罪嫌疑人毛某于2014年4月1日在甲县盗窃人民币500元,4月14日在乙县乘人不备抢夺人民币3000元,4月17日在丙县盗窃人民币3600元,5月4日在丁县故意伤害贾某,导致贾某重伤。四县公安机关分别于案发当时接到报案。8月10日,毛某被丙县公安机关抓获。
下列关于刑事案件管辖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

选项 A、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B、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适宜的,可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C、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D、如果管辖权不明或有争议时,由检察院指定的公安机关管辖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送分题,不需要掌握法律条文也能作答。刑事案件的管辖,由公安机关负责,管辖区不明或有争议时,也是由上级公安机关来指定,与检察院无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所以ABC项均可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xm3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