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我国刑法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16一专一57)请分析: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包括哪
我国刑法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16一专一57)请分析: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包括哪
admin
2021-10-25
49
问题
我国刑法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16一专一57)请分析: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包括哪些情形?
选项
答案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包括如下三种情形: 一是教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应当比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为刑法第17条第l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对教唆犯从重处罚。因为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上列各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是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之罪,以及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任何罪,由于被教唆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缺乏成为犯罪主体的条 件,他们实施的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因而教唆者不能成为教唆犯,实际上他是把被教唆者当作犯罪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的目的,完全符合间接正犯的特征,应当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并从重处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x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
下列情况中,属于刑法理论上所称的结果加重犯的是()。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有关当事人不承担连带责任的是()。
甲、乙二人在丙开设的服装店内签订甲购买乙服装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将货物运至丙的服装店内交货。乙将3000件服装运至丙的服装店后,甲3个月后告知乙不再购买该批服装。此时,丙向乙主张保管费。根据上述情形,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刘某与张某之妻有染,张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决定要教训刘某。某晚,刘某穿小路回家,早已等候在那里的张某放出自己训练的狼狗扑向刘某,张某则躲在角落里不动声响。结果刘某被咬成重伤。张某的行为()。
甲与乙结有仇恨,准备购买猎枪杀乙。一日,二人在路上相遇,甲对乙扬言说:“我早晚要收拾你,你的末日就要到了。”由于甲未将猎枪带在身上,当日甲并未对乙有任何伤害行为。甲的扬言行为属于()。
甲、乙、丙、丁四公司之间形成了三角债。甲建材公司拖欠丙钢铁公司货款170万元。乙建筑工程公司欠甲建材公司材料款180万元。乙建筑工程公司在给丁科研所建好一幢大楼后,因资金尚未到位,丁科研所尚欠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180万元。为了尽早了结债务,2008年8月
下列哪些犯罪分子不成立特别累犯?()
交警甲在婚宴上喝了一杯白酒后,开车回家。在路上觉得头晕,就打算将车停在附近学校停车场中,结果在倒车入位时,操作失误将一辆法拉利撞报废。甲赶紧用随身携带的酒精检测仪进行测试,发现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85毫克/100毫升,赶紧去买了几瓶矿泉水,喝下后用冷水冲脸,
随机试题
以下不可否认业务中为了保护收信人的是()
Theguestsareoftenverywell_________bythehostinthatcity.
气胸患者行胸腔闭式引流术,其护理措施下列不正确的是
肺脏严重瘀血时不出现的改变是()
关于药物利用研究的常用方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不影响滴制法制备胶丸质量的因素是()。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年后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所给材料,回答下列问题。继共享睡眠舱、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等共享模式之后,有高校学生推出共享厨房,某公交站台惊现共享马扎。日前,又有“共享健身房”出现在北京一小区内。共享业态究竟能释放出多少可能性,引人遐想。“逻辑可以让你从A走到B
GuiseIusedtothinkIhadtodoallofthem,andIwasdoingthemallthetime,fromthemomentIwokeupuntilIflewout
Iwouldliketogetanothertablelikethisone,butthecompanythatmadeitisoutof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