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歌厅因违法经营被举报,工商机关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工商机关于4月1日告知该歌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至4月5日该歌厅仍未提出听证要求,4月6日工商局通知歌厅参加于4月10日举行的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勒令该歌厅委托的代理人(律师)退场不得

admin2016-04-18  36

问题 某歌厅因违法经营被举报,工商机关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工商机关于4月1日告知该歌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至4月5日该歌厅仍未提出听证要求,4月6日工商局通知歌厅参加于4月10日举行的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勒令该歌厅委托的代理人(律师)退场不得参加听证会,并当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本案存在以下错误(     )。

选项 A、未经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能举行听证会
B、应在听证会召开的七日前通知歌厅
C、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D、处罚应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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