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从目前销售情况来看,全球一个季度可卖出iPad约400万台,接近同期笔记本电脑全球销量的1/10。美国分析师估算,iPad上市以来已为苹果公司赚得数十亿美元进账,而由于Windows设备市场份额缩减,所以微软市值损失了500亿美元。更可怕的是,iPad孤军
从目前销售情况来看,全球一个季度可卖出iPad约400万台,接近同期笔记本电脑全球销量的1/10。美国分析师估算,iPad上市以来已为苹果公司赚得数十亿美元进账,而由于Windows设备市场份额缩减,所以微软市值损失了500亿美元。更可怕的是,iPad孤军
admin
2021-09-13
43
问题
从目前销售情况来看,全球一个季度可卖出iPad约400万台,接近同期笔记本电脑全球销量的1/10。美国分析师估算,iPad上市以来已为苹果公司赚得数十亿美元进账,而由于Windows设备市场份额缩减,所以微软市值损失了500亿美元。更可怕的是,iPad孤军奋战的日子就要过去,谷歌、三星、黑莓和微软等几乎所有IT巨鳄们,都排着队准备推出平板电脑。
这段文字要表达的主要意思是:
选项
A、iPad已经成为苹果公司的重要利润源
B、目前全球笔记本电脑销量仍高于iPad
C、平板电脑将对笔记本电脑构成重大威胁
D、销量的背后体现科技之间的激烈竞争
答案
C
解析
文段主要讲的是随着平板电脑iPad的热销和Windows设备市场份额的缩减,微软市值受到了很大影响,而更可怕的是,谷歌、三星、黑莓和微软等几乎所有IT巨鳄们,都准备推出平板电脑。由此可知,平板电脑将对笔记本电脑构成重大威胁,故答案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x1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行测题库选调生分类
0
行测
选调生
相关试题推荐
这是一座把现代都市文明与自然美景和谐汇聚一身的美丽都市,令无数曾经去过的人________。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020营销模式又称离线商务模式,是指线上营销、线上购买带动线下经营和线下消费。020营销模式通过打折、提供信息、服务预订等方式,把线下商店的消息推送给互联网用户,消费者在线上购买商品与服务后,需去线下享受服务。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事件属于O2O营销模式的是(
逆城市化,也叫城市中心空洞化,是指在城市发展演变过程中,由于生存空间日益狭小、交通条件日益拥挤以及地价日益上涨等原因,市区的人口向外迁移,迁向远离城市的农村和小城镇,所出现的与城市化相反的人口流动的现象。根据定义,下列选项属于“逆城市化”的是()。
囿于眼前和局部利益,一些地方政府对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大开绿灯,对偷排“红汤黄水”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生态环境日益恶化,“高天滚滚粉尘急”,一些城市甚至陷入“十面霾伏”。这种竭泽而渔的增长模式不仅造成了严重污染,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剧
报告要求内容集中单一,其意思是指一篇文章只能涉及一个问题、一件事情、一个事实、一个道理。()
地震给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损害。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震后搜救提供了巨大的帮助,极大地提高了搜救效率。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中国的城市发展已经进入软实力竞争时代,单靠粗放式的资源消耗、廉价劳动力来换取硬实力发展的模式已经()。
人类面临移植组织、器官短缺的实际困难。转基因动物的问世给人类带来福音。科学家们首选的利用转基因技术为人类提供异种器官移植供体的动物是()。
随着计算机技术向着千万亿次乃至更高的级别迈进,处理器速度已经超越了传输速度.这就在应用领域产生了一个技术瓶颈,阻碍了应用的进一步发展。任何尝试过拨号上网看流媒体视频的人都有所体会,再快的处理器也不能提高文件加载速度。而在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当今,在服务器之间有
现在用人单位总是要求高学历。如硕士、博士,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随机试题
女,24岁,身材矮小,匀称,骨盆测量数值如下:髂前上棘间径22cm,髂嵴间径24cm,骶耻外径17cm,出口横径7.5cm,对角径11.5cm。此孕妇骨盆为
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50题,单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国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以上。
增值锐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业务可以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的是()
员工手册一般由哪几部分组成?
“天若有情天亦老”最早出自谁的哪首名作?()
下面哪些是国务院现行机构设置?()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下列for循环语句的执行次数是()for(intx=0,y=0;(y!=0)&&(x<4);x++)
Whichonebelowistrueaccordingtothenews?
最新回复
(
0
)